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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抓早抓小、有病就治”管党新要求的再次强化,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惩处腐败分子,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随着反腐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全面从严治党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不过,这些阶段性成果的取得也催生了一些认知误区:有人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面”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是对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的体现,而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保证。还有人认为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无用的,反腐败只能用霹雳手段,重案严惩,普通的纪律手段没有威慑力。其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效用。若“小问题”视而不见,把“苍蝇”养成“老虎”,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同时这也是对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

王岐山此次阐明的从严治党思路,又一次对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在法前”做了深刻诠释。“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中央和中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的准确把握,展现的是中央对治理贪腐的信心、决心和能力,是针对管党治党如何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总结出的最新的、更系统化的“攻略”。它不仅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更体现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路径和方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败斗争在持续深入,不只是纪委在行动,各级党委都要行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工作中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只有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才能真正把干部身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最终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